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对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产权人发放不动产办证消费券,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切实保障我市购房产权人合法权益,通过对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电子消费券的形式,让利于消费者,同时,全力拉动消费,推动“以旧换新”开展,扩大消费规模。
二
主要内容(一)活动时间和内容
2024年3月23日至2024年12月31日前,缴纳契税并办理(以办结时间为准,下同)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开发企业“以旧换新”收购的二手房,下同)、拆迁分户房不动产权证书的自然人(多产权人的,为第一顺位自然人),按照个人实际承担契税额50%的比例发放不动产办证消费券。
( 二)发放和领取
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缴清契税并办理不动产证的购房者,按照个人所实际承担契税的50%(四舍五入到元,不保留小数,下同)配置消费券,并在“云闪付APP”实名注册认证后方可参与。
(三)活动范围
1.消费券发放范围:2024年3月23日至2024年12月31日前,缴纳契税并办理商品住房、拆迁分户房不动产权证书的自然人(多产权人的,为第一顺位自然人)。2.参加消费券活动的商家:不动产办证消费券商家包含市内商超、家电、加油站、汽车销售(含农用汽车)、餐饮企业等具备电子消费券使用条件的限额以上商贸纳统单位,支持商家开展“以旧换新”活动,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本着企业自愿原则报名参加,由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审核确定,对于活动期内新纳统的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意愿可以再申请参加,参与活动名单将在发放平台内进行公示。
三
发放平台
根据市级招募遴选,确定“云闪付APP”为本次不动产消费券发放活动的使用平台。产权人可在各大应用商店搜索下载,安装完成后实名注册登录,注册的手机号为平台为产权人办理发放不动产消费券的唯一识别号,产权人办理不动产权证提供的号码要与注册登录平台号码一致。
四
组织实施
本次不动产消费券活动按照市级组织,各区县、功能区具体实施的原则,市级确定整体活动方案,具体由各区县、功能区研究制定辖区内工作方案。所需财政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市级承担部分统一清算。莒县、五莲县消费券使用的商家为辖区内限额以上商贸纳统单位。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开区、日照高新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消费券使用的商家,5个辖区内限额以上商贸纳统单位通用。
五
活动规则(一)投放规则
1.单个用户享受所实际承担契税的补贴,由平台公司负责自动生成契税缴纳金额50%的消费券红包。
2.不动产办证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90日内(以平台发放消费券标注时间为准)消费有效,逾期未使用的视为主动放弃,消费券自动失效,资金收回,消费券发放后将由各区县、功能区负责通过微信公众号或有关媒体进行发布。
(二)发放细则
1.发放方式
在活动规定时间内, 已完成实名认证且符合领取条件的产权人,通过手机“云闪付APP”,“我的”—“红包”中查询券状态。消费者领取到对应消费券后,及时核销。
2.发放规则
本次消费券根据个人所实际承担契税总额的 50%定向发放,根据消费券资金到位情况,分批次予以发放,原则上每个月要归集发放一次(符合《关于促进日照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五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政策的消费者以及购买开发企业“以旧换新”收购二手房的,由住建部门筛选后反馈提供),按补贴金额生成对应面值消费券红包。
(三)使用方式
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向活动商户展示付款二维码,订单金额满0.01元时,方可使用红包,抵扣订单金额时,需至少支付0.01元,核销后资金通过平台按照约定时间转入商家指定账户。
(四)退款规则当交易发生全额退货时,由商家原渠道退还给消费者,退还的红包金额将回到云闪付红包内,在核销期内可以继续使用,对于在核销到期后,因质量问题等商家原因造成消费者退款红包无法使用的,由商家承担消费者损失。
六
保障措施(一)责任分工
市商务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商家(莒县、五莲由县单独组织)参与活动并对企业参与资格进行审核,牵头制定活动方案,指导各区县、功能区商务部门做好不动产消费券资金申请、发放、核销等工作,牵头公示符合条件名单,负责做好消费券发放等有关政策的解答、业务咨询等。
市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消费券市级承担财政资金保障工作,指导区县、功能区财政部门做好消费券资金保障等工作,负责做好资金拨付等政策的解答、业务咨询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指导做好不动产办证工作,归集不动产权证办理信息和税务部门提供的契税缴纳情况信息等,负责做好不动产政策及办理的解答、业务咨询等。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筛选比对《关于促进日照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五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政策的消费者清单,根据不动产部门提供的二手房办证清单,筛选提供购买开发企业“以旧换新”收购二手房的消费者清单,负责做好住房政策的解答、业务咨询等。
市税务部门负责指导区县、功能区税务部门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及时回传契税缴纳数据信息,负责做好契税缴纳政策的解答、业务咨询等。
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银联商务山东分公司负责消费券配置、商家入网管理以及活动期间资金清分等运维工作,负责做好消费券使用、核销问题的解答、处理等。
(二)沟通协作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办理不动产权证消费券发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消费券发放工作顺利推进。各区县、功能区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协作配合,理顺工作机制,建立重点难点问题会商制度,强化部门间联动,提升工作合力。对活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责任部门要牵头召集相关部门会商研究,共同提出解决方案。
(三)加强宣传市级和各区县、功能区要切实加强对政策的宣传,通过新闻广播、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确保消费者和商家充分了解有关政策,同时要做好核销使用等培训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对消费者的政策解释、做好问题的解答。
七
不动产消费券合作流程(一)签署协议
确定活动规则和合作意向后,各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与平台方签署相关服务协议,对于区县、功能区对平台选择有特别要求另行选择的,由各区县、功能区自主研究确定。
(二)财政拨款
为确保消费券发放,消费券所需资金由各区县先行垫付,及时将消费券补贴资金拨付业务主管部门,由业务主管部门拨付平台运营方指定账户。
(三)资金监管
运营方通过消费券发放系统为财政部门或签署协议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用户账号查询、专项消费券使用情况监控、消费券核销情况、实时查询对账服务。
(四)报告清算 活动结束后,平台运营方需根据平台消费券核销情况出具清算报告,对于结余资金原路退回有关政府部门。
八
特别说明1、活动期间,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区县、功能区活动组织方有权根据活动的实际举办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动或调整将公布在活动页面上或以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2、对于以任何不正当方式参与活动的用户,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买卖消费券、刷单、作弊、套现、扰乱系统、实施网络攻击、批量注册、用机器注册账户、用机器模拟客户端等,平台有权取消其活动资格,并有权撤销其所获利益及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各区县、功能区政策咨询电话
东港区咨询电话:
东港区商务局:0633-2957619 2957499
东港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0633-6100168
东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633-3386249
东港区财政局:0633-8224173
中国银联公司鲁南业务部:0539-8195516
银联商务日照公司:0633-8799922,15506335989
岚山区咨询电话:
岚山区商务局:0633-2612898
岚山区财政局:0633-2613411
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633-3678027
岚山区自然资源局:0633-7969618、7969619
中国银联公司鲁南业务部:0539-8195516
银联商务日照公司岚山办事处:13206332253
莒县咨询电话:
莒县商务局:0633-6207866
莒县财政局:0633-6222959
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633-6201207
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633-6203016
中国银联公司鲁南业务部:0539-8195516
银联商务日照公司莒县办事处:15898981003
五莲县咨询电话:
五莲县商务局:0633-5310358
五莲县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0633-5219505
五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633-7965512
五莲县财政局:0633-5226134
中国银联公司鲁南业务部:0539-8195516
银联商务日照公司五莲县办事处:18663318520
经开区咨询电话:
经开区经济发展局:0633-8352879
经开区财政局:0633-8352102
经开区交通和建设局:0633-8351626
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0633-8027099、8027009
中国银联公司鲁南业务部:0539-8195516
银联商务日照公司:13256066973
高新区咨询电话:
高新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0633-2225321
高新区财政局:0633-2223069
高新区交通和建设局:0633-2228005
日照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高新区业务部:0633-2225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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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天咨询电话:
山海天经济发展局:0633-8318086
山海天财政局:0633-8316957
山海天城乡建设管理局:0633-8316076
山海天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0633-8316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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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联商务日照公司:13734339468
来源:商务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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